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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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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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工匠文化园改造 |
1项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
583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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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73)个日历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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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厦门技师学院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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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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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项目一览表中的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响应,磋商响应文件应完整,包含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内容,磋商与成交以整体为单位。 2、磋商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磋商项目一览表中的各个品目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3、磋商供应商须在分项报价表中体现各个品目号的报价。 4、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为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5、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须递交跟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的光盘或U盘等磁盘一张(须在磁盘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以便区别),单独密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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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3)个日历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报价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4、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8、特别资质: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注:(1)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磋商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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