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焦煤2024-2025年度采掘核心设备及配件采购(负荷中心)。
1.2采购人:山西焦煤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分包):设备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产品参与相应标段,但不能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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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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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荷中心 |
3150kV/8组合 |
台 |
2 |
凌志达 |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使用单位。
2.3质保期:以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2.4付款方式:
设备付款方式: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全额增值税发票起,次月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安装投运且正常运行起,次月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正常运行满90日,次月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为设备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满后,若无质量纠纷,次月支付合同总价的10%。
配件付款方式:原则上代储代销配件出库使用挂账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非代储代销配件合同签订/下订单后,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煤安证持证人;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
(4)财务要求:不要求;
(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母子公司资质互用。
3.3本次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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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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