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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非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发行不超过25亿元私募公司债券(具体金额以交易所批文为准,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1.2服务周期:自签订承销协议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后债券存续期满。

1.3项目概况: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5亿元私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为发行公司债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发行材料撰写,配合发行人进行项目申报,组织承销团队,承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及提供发行后的相关服务等。

1.4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1.5服务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需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等工作,达到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或单独增加服务内容。

2.报价区间:承销费率在1.5‰/年-2.0‰/年,投标报价不在区间内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安市长安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为一个牵头单位和不超过三个成员单位组成,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需约定,由主牵头单位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事宜,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均需要满足本次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2日20时00分到2024年4月18日00时00分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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