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游客服务中心(换乘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剑河县游客服务中心(换乘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301-522629-04-01-929719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剑河县城清水江北岸。 |
| 2.2 建设规模:(1) 综合服务楼总面积为 8742.35 平方米,其中综合服务 提升区 5442.35 平方米;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提质区 3300.00 平方米。(2) AGV 停车楼总面积为 12254.96 平方米,保留原有功能, 作为智能车库,可提供停车位 472 个。(3) 阁楼层 (8 层) 保留,面积为 1624.66 平方米,存放设备。(4) 室外停车场总面积 5000 平方米,保留原有功能,进行改造,可提供停车位102个。(5) 设备购置增加摆渡车 20 辆 (2 辆备用) ,充电桩 71 个。 |
| 2.3 合同估算价:1175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游客服务中心(换乘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设计(含设计方案、施工图及预算的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3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 13时20分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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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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