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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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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鲁山县民政局档案室、党建会议室及殡仪馆殡葬寄存室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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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4-18 |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民政局档案室、党建会议室及殡仪馆殡葬寄存室升级改造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070,308.00元 | |||||||||||
| 最高限价:107030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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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鲁山县民政局档案室、党建会议室及殡仪馆殡葬寄存室升级改造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4交付使用期限:接采购人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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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付使用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招评标期间,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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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4月1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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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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