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4810401100155002的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综【202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
2.3.工程建设规模:对位于永安市城区现有及近期将建设投入使用的10867个停车位(其中:现有城区停车位为10352个,新建停车位为515个)收购20年经营并进行停车位建设现有停车位能化改造及智能化运营中心改造等三部分工程建设。1、对永安市现有部分停车场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含路面修整、智能化系统设施建设。2、城上广场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万竹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燕城里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南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豪门御景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解放路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龟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3、智能化运营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拟设置建设一处智能化运营中心,位于荣康路加油站附近,改造面积为4200平方米。4、包括未列明的场站建设及改造部分;
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①勘察服务内容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自行协调进度,若因该项工作原因造成设计工作延误,由设计单位全权负责。(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内容:①勘察服务内容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排水专业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道路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05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同时)第①⑤项或第②③④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④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或闽建办科〔2018〕23 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资质;
3.2.本项目接受(接受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或道路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或道路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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