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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如东县城东环路东侧闽江路北侧地块锦城时光苑建设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东环路东侧闽江路北侧地块锦城时光苑建设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1】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如东锦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电力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城东环路东侧闽江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城东环路东侧闽江路北侧地块锦城时光苑建设项目10kV 供配电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4523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交工日期2024年8月22日。

2.1.5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东县城东环路东侧闽江路北侧地块锦城时光苑建设项目内线供电工程。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以及设计图纸和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居配电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开关站、配电房内变压器、高低压柜,高压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直流屏、公建计量柜、DTU、电缆分支箱、部分电表箱供货、安装、调试、交接试验等;与本项目关联的电力系统工程生产准备、防火封堵、调试测试、供配电接入、验收、送电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相关图集、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等。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 上的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以上(含2800万元)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同一项目的 10KV以上 (含10KV)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必须含内外线),若该业绩内外线合同分别签订的可合计后予以认可(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

注: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8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4月12日至 2024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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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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