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某单位自容式海流计、便携式电动水文绞车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2024-JHBKZD-W3001
-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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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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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容式海流计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2 |
6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采购人指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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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携式电动水文绞车 |
套 |
2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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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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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项目投标总价和各分项报价均不可超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初次检定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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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 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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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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