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编号:FTZX20240409001
2.项目名称:视力筛查智能设备
3.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4.(请登录)
5.项目地点:深圳市
6.项目规模及特征: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8.采购内容:视力筛查智能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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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所属行业 |
预算单价 限额(万元) |
财政预算限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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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光仪 |
3 |
台 |
拒绝进口 |
工业 |
7.9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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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视力检测仪 |
6 |
台 |
拒绝进口 |
工业 |
5.8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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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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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并接甲方通知后 7 日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4.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4.1.进口产品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
4.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注册状态,投标人注册状态不是“有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处理)。
11、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供应商为制造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明文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2、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 验光仪、视力检测仪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5日起至2024年04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_09:00~11:30__,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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