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本溪市溪湖区2023年老旧小区(彩胜小区,彩丰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溪湖区备案。以溪发改审字〔20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溪湖区2023年老旧小区(彩胜小区,彩丰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供暖)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 2.工程规模: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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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05月16日 开工至 2024年10月31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6)、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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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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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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