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JGFM2
3.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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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招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人民币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项目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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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器材系统标签粘贴及信息录入等现场服务 |
项 |
1 |
34.8 |
1)完成产品器材现场信息录入; 2)完成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现场联调测试; 3)完成产品器材的包装与标识; 4)完成器材和器材箱标签打印与标签粘贴。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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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器材系统标签粘贴及信息录入等现场服务 |
项 |
1 |
34.8 |
1)完成产品器材现场信息录入; 2)完成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现场联调测试; 3)完成产品器材的包装与标识; 4)完成器材和器材箱标签打印与标签粘贴。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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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器材系统标签粘贴及信息录入等现场服务 |
项 |
1 |
34.8 |
1)完成产品器材现场信息录入; 2)完成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现场联调测试; 3)完成产品器材的包装与标识; 4)完成器材和器材箱标签打印与标签粘贴。 |
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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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器材系统标签粘贴及信息录入等现场服务 |
项 |
1 |
34.8 |
1)完成产品器材现场信息录入; 2)完成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现场联调测试; 3)完成产品器材的包装与标识; 4)完成器材和器材箱标签打印与标签粘贴。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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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器材系统标签粘贴及信息录入等现场服务 |
项 |
1 |
34.8 |
1)完成产品器材现场信息录入; 2)完成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现场联调测试; 3)完成产品器材的包装与标识; 4)完成器材和器材箱标签打印与标签粘贴。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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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器材系统标签粘贴及信息录入等现场服务 |
项 |
1 |
34.8 |
1)完成产品器材现场信息录入; 2)完成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现场联调测试; 3)完成产品器材的包装与标识; 4)完成器材和器材箱标签打印与标签粘贴。 |
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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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器材系统标签粘贴及信息录入等现场服务 |
项 |
1 |
34.8 |
1)完成产品器材现场信息录入; 2)完成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现场联调测试; 3)完成产品器材的包装与标识; 4)完成器材和器材箱标签打印与标签粘贴。 |
2025年3月 |
★3.1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3.2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
4.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提供《声明函》)。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提供《声明函》)。
4.8.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或与其相近),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二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二证合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证书若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资格范围)。
4.9.近三年内有本项目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至少1份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及大签页);
4.10.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未被国家、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列入严重、重大失信单位名单(含列入严重、重大失信单位名单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提供《声明函》);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11.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项目主体进行转包、分包(提供《声明函》)。
4.12.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声明函》)。
4.13.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提供《声明函》)。
说明:
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5.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1发售时间:2024年04月12日起到2024年04月19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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