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DGP
2.项目名称:菏泽市立医院新大楼用电动床项目
3.预算金额:187万元
4.最高限价:187万元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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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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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菏泽市立医院新大楼用电动床项目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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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院方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所投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规范的需提供免证证明材料);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执行菏财采〔2022〕9号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来替代资格审查中要求的资料。(内容要求及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 04月15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年 04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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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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