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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石招字【2024】第 12 号

一、招标条件 

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批复号:石发改字〔2022〕32号,项目代码(2212-360735-04-01-420680),招标人为石城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建设地点: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

3、招标价:设计费220.46万元。

4、计划工期:设计工期12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4日历天、施工图设计8日历天),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应满足项目进度需要。

5、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主要对小西河、西外河进行排水防涝提升改造,新建小西河0.89立方米/秒、西外河0.39立方米/秒、排涝泵站2座,新建排水管道3.01千米,新建地下连体4米x4米排涝通道1处长373米,3.5米x4米规格排涝通道长 2400 米,新建高 4.5米、2.7米调蓄设施各1处。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招标人意见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及施工图等后续服务。

本次招标设计的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本项目设计招标确定的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以及项目前期、实施阶段、验收等全过程跟踪配合服务,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不得出现业主另行委托二次设计的情况,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工作的全部设计费用(含初步设计评审费、打印等所有费用)。  

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标为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且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中级职称证书,投标人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或办证时间为准)。

(4)本项目要求拟派不少于 1名专业设计负责人(不含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主持设计的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一名,专业类别可自行增加,但至少包含以上1项专业类别,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或办证时间为准)。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开标前连续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备注: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人员,各专业人员、授权委托人均需提供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投标人的有效印章)。

(6)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电子投标保函)

(8)《投标资格审查表》

注:上述拟派人员中为已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含),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的相关人员须在65周岁及以下(195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 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人员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赣州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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