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地点:崇仁县;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全部货物运抵招标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所列技术要求;
5、招标范围:供水设备的供货、优化设计、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专用工具、验收、培训及售后维护,货物数量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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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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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崇仁县城镇供水工程EPC项目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35720022元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所投的主要产品(虹吸式排泥机和V型滤池核心工艺包)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取得虹吸式排泥机制造商和V型滤池核心工艺包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2日9:00时至2024年4月19日17:00时,(请登录)获取,本项目纸质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人民币。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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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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