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曙光采油厂稠油区块主要采用蒸汽吞吐、蒸汽驱、火驱等开采方式,随着开采年份的增加,采油井口伴生气中硫化氢含量不断提高,经检测,井口套管气硫化氢含量最高达40000ppm,采油站站内气系统硫化氢含量最高达25000ppm,高浓度硫化氢对周围环境、设备及操作人员身体造成严重影响。为解决生产矛盾,我厂安装了多套脱硫装置,采用干法脱硫工艺,实现安全生产。
为保证脱硫塔有效运行,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脱硫塔内脱硫剂进行不定期更换。
本项目资金渠道:成本;计划文号:油辽曙发(2024)13号;计划金额:510万元(不含税)。
2.2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3实施地点:曙光采油厂生产现场。
2.4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暂估更换脱硫剂340吨、瓷球60吨,并对废脱硫剂进行稳定回收处理。
标段(标包)划分:分2个标段,适用兼投不兼中。
标段一:暂估更换脱硫剂240吨、瓷球40吨,并对废脱硫剂进行稳定回收处理,计划金额350万元(不含税);
标段二:暂估更换脱硫剂100吨、瓷球20吨,并对废脱硫剂进行稳定回收处理,计划金额160万元(不含税)。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执行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1、SY/T6137-2017《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
2、Q/SY08649-2018《天然气干法脱硫化氢装置操作安全规范》。
(二)主要技术要求
承包商根据采油厂的要求对脱硫塔内失效脱硫剂及瓷球进行更换,并对更换的废脱硫剂及瓷球进行稳定回收处理,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脱硫装置处理后硫化氢含量不大于10mg/m³。
2、脱硫剂质量应合格,应经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脱硫剂质量(粒度、堆积密度、穿透硫容等),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瓷球应提供检测合格报告。脱硫剂更换前服务商必须征得采油厂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脱硫剂工作硫容不低于26%。
4、脱硫剂更换期间,应通过工艺切换或采用移动除硫装置等方式确保出口硫化氢含量不大于10mg/m3。换药施工实施前均应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采油厂相关单位审批。
5、废脱硫剂运输、存放与处理应符合国家、地方和油田公司的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实施前均应编制实施方案,并报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6、承包商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取得辽河油田公司pS防护培训证书及其它依据要求需取得的特种证件方可入场施工。有1名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7名及以上操作人员,要求熟知应急处置知识,并能够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有效。
3.3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
3.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6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3.7投标人应具有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正压式呼吸器、长管式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具,并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及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资料。
3.8投标人应具有废脱硫剂稳定回收处理资质;自身不具备的,应已与具有废脱硫剂稳定回收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处理合同,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9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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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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