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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义齿加工和定制式矫治器采购项目需求公示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某医院义齿加工和定制式矫治器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JWSDYY-W3001)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义齿加工和定制式矫治器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WSDYY-W3001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根据就诊需求和口腔科发展规划,口腔科计划开展义齿种植和牙齿矫正业务,拟对义齿加工和定制矫治器进行采购。服务周期为1年,采购人对供应商供货服务无异议前提下可续签1年。本项目不分包(标段):

项目预算18.00万元,据实结算。

四、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交货地点:济南市。

(3)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免费上门收取模型,产品制作完成后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或由顺丰快递提供取送服务,快递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

(1)义齿保修方式及保修期限:

①义齿及矫治器加工,需确保产品包装完好,符合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要求,产品完好率应达到100%,若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无偿进行重新加工,并提供质量保证。固定类质保两年,活动类质保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免费重新制作并保障其生产产品材料与设计单要求一致。

②中标供应商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能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中标供应商保证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接到订单时及时响应,产品的合格证明与产品同时送达。响应时间服从甲方要求。

③质保期内,产品的返修、返工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④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⑤甲方需要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专业口扫人员及专业技师上门服务并提供口扫培训、数据对接、制作吸附性义齿、即刻负重等临床服务。

(2)隐形矫治器售后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向采购人及时提供货物技术指标及技术咨询服务或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的服务;在技术指标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进行全程的质量跟踪。

②货物出现故障后,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及厂家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

③交货期短:确认动画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完成加工;可有加急服务。

④如因产品质量本身出现问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供应服务商核实后,将为甲方提供免费重新设计服务,重新制作矫治器。并承诺在24小时内响应客户需求,并尽快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5 年内治疗方案免费重启。

⑤供应商所供货物如因包装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补缺。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⑥供应商加工的产品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及侵权责任,由其承担事故处理及责任赔偿等相应的责任。

⑦供应商应严格控制质量及交货周期,返工率过高及交货期经常延后,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整改、暂停供货、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

⑧交货要求:严格按照供货协议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保证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并确保产品包装完好,产品完好率应达到100%。所有成品修复件出货时均有品质保证手册。

⑨验收标准:验收时中标服务商将与甲方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为甲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中标服务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⑩产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并完成入库后,3个月内付款。国家、驻地带量采购和集中采购的耗材的付款方式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5.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1.货物采购清单及参数:详见附件

2.配送要求

(1)中标企业保证配送的所有货品质量安全、采购渠道合法;

(2)需求方按中标确定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企业、规格型号、供货单位及中标价格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中标企业按照约定将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不得对采购人在合同周期内单次或累计采购量有任何要求。

(3)中标产品合同周期内,如发现个别中标产品价格虚高或市场价格下调明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降价。不同意降价的,按违约处理,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入库;

(5)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经确认核实,中标企业经改进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在采购周期内取消该产品的中标资格。

(6)配送服务企业如不能达到需求方或使用单位的服务要求,需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配送关系。

3.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含税)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包装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5.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为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

(2)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①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②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可采取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投标产品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消毒供应类产品不超过6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04月12日起,至2024年04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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