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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雄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道路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76,97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雄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道路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76,97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公路工程施工 南雄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道路工程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76,973.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从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雄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道路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雄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道路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或采购包) 投标 (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工程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响应) 。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

(5)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交安C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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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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