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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连桥村综合楼南首七间用房三年租赁权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租赁面积约(㎡) 租赁期限(年) 首年租金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虹桥镇连桥村综合楼南首七间用房三年租赁权 1747 3 ******** 5 2 ******** 注:1、标的物坐落于虹桥镇连桥###路26号,标的共四层,第一层到第三层面积1170㎡,第四层为简易用房面积290㎡,另有附属简易用房面积287㎡,无不动产权证,本次租赁已在委托**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状况及价格的认可,竞得人承诺不因此向委托**的成交后一个月内将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使用,标的物未按时移交造成相关问题由委托**公司无涉。3、以上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其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4、成交总租金为净租金,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交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5、装修期为一个月,自标的物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从装修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等。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委托**生的成交款差额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用途限制: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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