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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广线高碑店至徐水自闭线路大修用电力电缆、电缆槽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广线高碑店至徐水自闭线路大修用电力电缆、电缆槽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广线高碑店至徐水自闭线路大修用电力电缆、电缆槽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九线大葛村至大营贯通线路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修〔2024〕4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力电缆、RPC电缆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电力电缆,包件项数为:3个;

A02包:RPC电缆槽,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地点:石家庄供电段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物资名称:电力电缆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电缆规格品种。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2019年(含)以后的电缆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样品必须是投标厂家生产的类型为YJLV,且电压等级为(8.7/15kV)的电力电缆。

(5)投标人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部出具的自开标之日前两年内10kV(含8.7/15kV)电力电缆运行业绩证明,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运供设备电〔2012〕32号)的要求,同时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一年以上。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无。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2包:物资名称:RPC电缆槽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含)以后的检验(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样品必须是投标厂家生产的RPC电缆槽产品。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强度等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弹性模量、抗冻等级、电通量)、高低温试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保护层厚度、盐雾试验等,且检验指标满足本次技术规格书要求。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含)以后在国内铁路投运的RPC电缆槽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8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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