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685-SQJW-C2024-0006
项目名称:海安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1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质保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采购项目,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采购项目,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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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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