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局以西审管(投资)发〔2024〕71号《关于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局,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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