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射阳县镇区污水专项规划(2020~2030)修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35万元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科学制定近期、远期建制镇污水项目建设计划,保障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高效运行,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现结合2019年编制的《射阳县建制镇污水专项规划》,拟对规划进行系统性修编,确保符合现状污水收集处理建设要求;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射阳县的12个乡镇,分别是为临海、千秋、四明、海河、海通、兴桥、新坍、长荡、盘湾、特庸、洋马、黄沙港,总面积约34.05km2。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最终规划成果。
本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
②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③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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