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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暨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禄丰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暨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

预算金额(万元):4700

最高限价(万元):4700

采购需求:采用供应商成熟子模块,依据国家、省州建设规范和要求,结合禄丰市实际情况,按需进行量身定制二次开发,搭建禄丰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区域协同应用、紧密型医共体平台协同应用、便民应用、监管应用和相关运营管理系统、各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和集成服务、系统运行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完成除市人民医院外的主要业务系统上线,保障基本业务正常运,15个月内项目全部模块上线并正常投入使用,上线后36个月内通过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区县级);36个月内通过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智慧服务三级,智慧管理三级;二院和中医院分别通过电子病历四级、互联互通四级乙等、智慧服务二级,智慧管理二级;市妇幼保健院通过电子病历四级、智慧服务二级、智慧管理二级,以上目标实现后项目即可进行终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禄丰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暨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投标产品中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医疗器械软件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12 00:00至2024-04-19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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