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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潮汕机场边检站食堂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43.5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5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潮汕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配送地点:①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32号;②揭阳市空港区边检驻机场办事处联检大楼。
3、配送时间:①配送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32号的食堂时间不超过早上7点;②配送位于揭阳市空港区边检驻机场办事处联检大楼的食堂不超过早上8点。
4、承包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5、投标限价:本项目以降点率进行报价,商品销售价格=结算基准价×(1-中标降点率)。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投标人应持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② 投标人须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零售业划分等级所划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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