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部办案用房修缮工程施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东某部办案用房修缮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2024-JJC
三、项目概况:
(1)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招标范围:山东某部办案用房修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4)最高投标限价:65.87523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九)
发售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0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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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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