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确保员工饮用水安全,需对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区公司本部、10000号客服中心及盛海办公区共计25套饮用净水设备进行维修、配件耗材更换等服务,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服务单位按月进行设备维护。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区公司本部净水机维保项目,区公司本部、10000号客服中心及盛海办公区共计25套饮用净水设备,需进行维修、配件耗材更换等服务,服务区域为呼和浩特市区。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采购预算(服务期内合计金额):含税36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确定1名中选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净水机维保项目(不含膜)”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00元/套/月,“膜”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为890元/支,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参选人须至少具备1份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止已签订的净水设备维修/维护服务的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至2024年4月15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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