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辉县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项目编号:辉交建2024DZB026号
3、招标范围:大园凹小流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91km2,其中营造水保林29.08hm2(油松),封禁治理261.74hm2(宣传碑1座,标志牌3座):修建谷坊110m(5座);
三郊口水库小流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0.93km2,其中营造水保林 1.63hm2(红枫、乌柏、黄栌),发展经济林 7.56hm2(连翘、冬桃、李子、山楂),封禁治理 83.52hm2(宣传碑1座,标志牌1座);水池整修1座,修建生产道路1910m。
半截沟小流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16km2,其中营造水保林 54.29hm2(侧柏),发展经济林77.44hm2(连翘、花椒),封禁治理1184.74hm2(宣传碑1座,标志牌11座);修建护地堤76m。
4、标段划分:2个标段;
5、招标内容:一标段:半截沟小流域水土保持;二标段:大园凹、三郊口水库小流域水土保持。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7、工期:一标段:7个月;二标段:7个月。
8、工程建设地点:辉县市境内
9、质量要求:合格
10、进场施工条件:具备
11、招标控制价:4059551.82元(其中一标段:2870856.12元;二标段:1188695.70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如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须提供以上人员 2023 年以来的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08:30至2024年4月18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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