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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2024-2025年城区寄递事业部直投中心快递包裹直投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ZJPOST20240312

2、项目概述:根据镇江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2024-2025年城区寄递事业部直投中心快递包裹直投业务外包服务。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城区寄递事业部直投中心投递自提点的快递包裹外包项目。服务内容为直投中心快递包裹投递全业务外包,含装卸车、内部分拣、邮件扫描下段、投递甩点、妥投邮件信息反馈、转退及异常邮件处理、邮件交接、自提点费用结算等相关流程工作。车辆、PDA(含通信费用)、容器等均由外包方提供。外包服务期12个月,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具体合同开始日期以招标为准),预估业务量258.66万件,项目预算245.96万元。本项目不设置分包。本项目按年阶梯业务量设置单价最高限价,采用计件和阶梯定价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如下:

服务内容

业务量区间(件)

预估业务量(件)

单价最高限价(元/件)

快包投递(含自提点费用)

阶梯1

年业务量≤232.80万件

2328000

0.9541

阶梯2

年业务量>232.80万件

258600

0.9221

说明:

1.采用年阶梯超额累进方式,设置外包投递总量阶梯区间,投标人须按照“量增价降”原则确定分档外包单价,依据实际邮件数量,按月汇总据实结算,按月做好累计件量的登记,对全年件量超出一阶梯件量的部分,按阶梯二中标单价结算。

2.计件外包费用=∑(快递包裹妥投业务量*阶梯结算单价)-相关考核费用-使用与邮政签约并付款的包裹柜、自提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外包公司使用与邮政签约并付款的包裹柜、自提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应结算费用中扣除。

4.如邮政企业对生产流程进行改造优化,或投入新的生产设备,以上外包结算单价经过双方确认后,应经测算后下调。如根据业务量增设直投中心场地的,新增场地、分拣设备由城区寄递事业部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外包供应商承担。

后期直投中心有服务区域调整的,以城区寄递事业部规划为准,外包供应商须配合实施。

5.此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社保、福利、商业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自提点费用、车辆、容器耗材、水电费、通讯费、PDA设备等其他费用,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6.如遇集团公司、省、市公司对作业流程统一调整,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结算单价,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谈判无果,招标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协议提前终止,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确定一名投标人中标和一名备选供应商,其中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具有快递行业类似投递外包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年度金额不低于15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对应项目年度结算满足金额要求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投标人在镇江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镇江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服务场所具备独立会议室,容纳一次性30人(至少60平米)以上培训、开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以上均无,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镇江地区完成服务场所设置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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