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报批、监测、验收项目(二次)
(三)建设地点:(请登录)
(四)建设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五)(请登录)
(六)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排涝通道长38.6km,其中新建排涝箱涵5.2km,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涝通道疏浚12万m3、护坡护岸33.4km及配套建筑物等。范围涉及裕安区平桥乡、独山镇、固镇镇、城南镇、新安镇、徐集镇、分路口镇、苏埠镇共计8个乡镇。本次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等。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80000 .00元。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次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成交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中标人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发包价
项目最高限价:180000.00元(含招标代理等费用,标准按照裕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报批完成,批复后,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合同价款。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止。
六、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对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 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且营业执照含水土流失服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合法经营范围。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保或环境或水利水电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五)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是 □否
八、
发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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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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