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负责八个水站共27台套自动监测仪表(共44个监测项目)及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工、交通);监测站系统各运行单元的维护(包含:采配水单元、预处理单元、辅助单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的更换零配件(E310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的高精度滴定泵及配套多通阀、高温ORP电极;C310系列氨氮、总磷十二位十三通阀等原厂配件;多参数分析仪电极含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传感器等)等。负责维护“姑苏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平台”(保护日常的升级更新及监控系统的维护)稳定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
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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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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