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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丰县烈士陵园东侧地块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1-JSJP-C2024-0004

项目名称:丰县烈士陵园东侧地块绿化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85410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38541.02元

 

采购需求:

 

对县烈士陵园东侧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和植物栽植等绿化提升建设,排水等其他附属公用设施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提供: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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