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2 交货期: 投标商制造最短工期2.3交货地点: 暂定张家港港口,如交货地点变更为营口、福安、舟山或烟台港,卖方不得增加任何费用。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投标人所执行标准,除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外,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须满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要求;也可以接受高于以上标准的其他标准。包装要求:包装应按照标准集装箱或标准框架进行包装并满足附件《出口物资包装的验收标准手册(定稿)》、《电厂物资(设备)包装验收补充规定》、《标准框架(ABC)图纸》约定,达到业主集港要求,经业主验收、接收为合格。3.1 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生产资质或代理相关授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标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有相关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获取时间从2024-04-11 15:00起至2024-04-16 15: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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