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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水利水土保持站稻城县2024年县级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X-CG2024070

项目名称:稻城县2024年县级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稻城县2024年县级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运维项目

2.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本维护方案范围包括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建成的各级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预警系统等的运行维护。

3.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①、在每年汛前,维护单位将按照省防办出具的测试内容和要求对监测预警系统(包括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预警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完整、工况正常和数据准确。

②、协助业主的单站管理人员对自动监测站点、简易监测站点、无线预警广播、户外预警大屏等设备的汛期每月2次的检查工作。

③、协助业主按时缴纳各类通讯、网络费用,保障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通信畅通。

④、培训业主单位培养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管理骨干人员,以熟练使用监测预警系统,能够处理常见问题。

⑤、对监测预警系统出现的问题和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紧急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般性故障(根据交通条件、可不使用工具或仅需使用简单工具即可排除的)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遇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故障,须采取应急措施,实现主要功能。

4.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4.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4.2 报价要求:总报价包括全部服务内容、评审、验收、人工、设备、交通、保险、食宿、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 任、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5.3 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采购项目需通过采购人审验合格后,方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若未通过验收应参照整改意见进行修正,直至通过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7.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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