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第一包:某电力对象能力与仿真分析系统
第二包:某交通对象能力分析系统
第三包:某社会对象仿真分析系统
- 项目编号:
第一包:2023-JQ02-F2021(1)
第二包:2023-JQ02-F2021(2)
第三包:2023-JQ02-F2021(3)
- 项目概况:
第一包:最高限价1000万元
某电力对象能力与仿真分析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力设施信息采集、电力线路构建、电力相关体系建模、电力相关对象分析、电力相关对象方案模拟等5个分系统。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第二包:最高限价1000万元
某交通对象能力分析系统,该系统由设施信息提取与挖掘、网络建模与分析、服务与应用支撑等分系统构成。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第三包:最高限价1440万元
某社会对象仿真分析系统,包括对象数据建设和对象仿真模型与分析。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须注册。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主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某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保某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布的延期公告);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2.主投标供应商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分包供应商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某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保某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布的延期公告);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五、报名征集材料提交时间、审核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8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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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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