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旅游集团2024年湖南地区大米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HTGF-20
二、采购项目预算及采购需求: 1090449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上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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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 |
品类 |
品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斤)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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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客用大米 |
原装进口泰国茉莉香米 |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778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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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客用大米 |
五常稻花香米 |
312000 |
注:本项目分为二个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二个包的投标或只参与其中一个包的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2)本文件中近三个月均指:2024年1月-2024年3月。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法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的资质证明。
2.投标人必须是行业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合同的复印件)。
3.能够提供国家认可的大米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要求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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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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