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马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管理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租赁费:220万元起(实际价格以签订协议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本项目合作协议);
②运营机构(中标企业)负责自筹资金,根据自身运营需求,对马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等内部装修及购买相关办公设备和康复医疗设备、环境绿化等以及运营期间的维修保障,县政府及县残联不再配套资金、设备和人员。装修及绿化等必须符合采购人的标准。
③为全县符合集中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时间15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并具有一定的托养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等资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近半年财务月报表等证明材料);(3)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管理服务团队;(4)近三年在所经营的养老(护理)机构中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相关承诺)。(5)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冻结、接管状态(提供银行机构资信证明材料,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近一年银行流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受到地市(县)级以上招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招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所需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企业)视情况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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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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