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条件
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309-370571-89-01-343705),招标人为东营市鲁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E3705000001001741;东建招公字2024第005号
建设地点:东营市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约300万平米区域实施地热清洁能源供热,总覆盖供热面积约为1139.53万平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9处井场,共27对(54眼)地热井、9处地热井场站、配套地热水管网、4座能源站(华山路、登州路、南二路和辽河路能源站)、配套市政管网切改及相关供热设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监理标段: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监理,计划投资300万元;
监理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2参与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2.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为项目组人员(项目总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项目组人员(项目总监)自2023年7月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项目组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及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的意外险。
三、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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