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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航次)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航次)运输服务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计划安排,厦门公司的保税燃料油需通过具备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全年计划运输约20万吨保税燃料油。考虑加注量和特定供油区域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3000-5000吨。

2.2 招标范围:

厦门昆仑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2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5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本次分一个标段开展招标,招标1家承运商,投标人≥3家。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另行招标,再次选取中标的第1名。承运商承运油品包括低硫、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

航线:(单位:万吨)

序号

航线

招标运量

(下限)

招标运量

(上限)

最高限价(元/吨,含税)

1

海沧—厦门、漳州

4

17

35

2

海沧—泉州、莆田

0.5

1

50

3

海沧—福州

0.5

2

100

总计

5

20

 

注:装货及送达地包括不限于上述区域范围内码头、锚地,具体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厦门公司的保税燃料油(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

(2)负责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4.2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4.3计费依据:

每航次运输费用=按实际航次加注量x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

上述运输费用含运输费、港口建设费、供油地港务费、拖轮费、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规定的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

2.5 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驳船公司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驳船公司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3.1.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3.2.1需提供近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

3.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企业。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1个及以上保税船燃加注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国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

3.4 信誉要求:

3.4.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查询截图)。

3.4.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查询截图)。

3.4.3非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

3.4.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

3.4.5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需提供书面承诺)。

3.4.6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

3.5 设备要求:

3.5.1投标人要求拥有满足项目需求自有船舶至少1艘(船型载重吨位为3000-5000吨),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7船舶证书要求)。

3.5.2中标人与运输船营运证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

3.5.3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3.5.4船龄不超过15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有输油管吊放装置或输油臂。

3.5.5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英式标准、美式标准)。

3.5.6船舶的油舱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的舱容表。

3.5.7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船舶的,需提供管理公司的QHSE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和船舶代管合同。

3.5.8符合证明(DOC)且附有效年度签注。

3.5.9满足作业区域相关政府部门对供油驳船的要求。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应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等以证明其员工身份,上述材料的形成、记录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3.6.2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6.3为其船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为船舶投保沿海和内河一切险,按照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险并取得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及其它财务保险证书。

3.6.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3.7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17:00前(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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