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含四个包组,以片区为原则共计产生4个服务单位作为采购人2024-2025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企业。 包组一:东南片区,包组二:西部片,包组三:北部片区,包组四:从化片区。
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报价,本项目按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的顺序评审及推荐各包组候选人,推荐所报总价由低到高排序前2名为该包组的第一、第二候选人。若某个供应商按包组的顺序已被推荐为排序靠前的包组的第一候选人,其不能被推荐为后续包组的第一候选人,但可作为后续包组的有效响应供应商;若某包组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候选人不足2名时,该包组询价失败。
五、 项目最高限价:4个片区共169.6万元(两年)(其中,包组一:东南片区72.5万元/两年,包组二:西部片区33.8万元/两年,包组三:北部片区53.8万元/两年,包组四:从化片区9.5万元/两年),(本项目分片区报维修项目工时费优惠率(%)、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年审费优惠率(%),可对一个或多个片区进行报价))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3. 供应商应当具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完成属地交管部门签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有效期内的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能力。
4. 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的类似(汽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季度检审等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维修保养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4月10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4月17日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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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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