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1.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工作,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2.中级: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工作,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二)专业设置生态环境工程高中级职称设生态环境工程与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等三个专业。二、有关政策(一)申报生态环境工程高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环人事〔2022〕8号)。(二)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七)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八)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九)根据本专业行业情况和改革需要,取得农学、医学、法学学历或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年度适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环人事〔2022〕8号)申报或转评生态环境工程高中级职称。(十)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要求。(十一)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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