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徐圩新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业务培训工作
1.2项目编号:0747-2460SCCJS834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采购范围:徐圩新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业务培训工作,包含环境隐患排查工作、专项培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服务期: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服务期一年;每季度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一次专项培训,服务期限为一年。
2.4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管理服务费比例不超过专家费的30%;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及采购人要求等。
3.资格条件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承诺函,承诺函见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见格式);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提供承诺,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见格式)。
3.2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3.4供应商业绩要求:无;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8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利用其顾问身份获得的信息损害采购方及关联方的利益,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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