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无人机(激光甲烷无人机载检测系统等),招标人为 机械设备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机械设备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各二级单位所需的无人机(激光甲烷无人机载检测系统等)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备注: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修改为12个月)。
2.3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的日期执行。
2.4 交货地点: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
2.5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品牌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招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所提供的授权书须包含本次招标产品的全部项目,且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无人*飞行器”(或“无人*航空器”或“无人*机”)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设计”或“研发”或“组装”或“开发”)任一字样(*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开标当日在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应均为有效】;
4、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在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4 月 11 日08:00:00至 2024 年 4 月1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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