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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服务征集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K2024-0037

项目名称:徐圩新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服务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响应报价采用下浮比例报价,0%≤下浮比例<100%,超出该范围的响应无效。

采购需求:

为规范连云港徐圩新区各单位租车行为,降低租车价格,提高公务出行保障能力,根据《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连委办发〔2019〕140号)、《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社会车辆暂行规定》等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租赁社会车辆(7座及以下)服务企业,实现出行便捷安全、费用节约可控、与公车改革后车辆规范管理有效衔接的目标。

连云港徐圩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年度采购预算金额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人应在本次确定的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

合同履行期限:

暂定2年。(省财政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财政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04-10 08:00 - 2024-04-19 23:59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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