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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冷冻机房设备、屋面冷却塔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JL2024-03-29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70号

3.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冷冻机房设备、屋面冷却塔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00.0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

6.1采购标的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冷冻机房设备、屋面冷却塔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6.2数量:1项

6.3简要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设备维保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项目地点:梅河口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证书;

3.3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或证明;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其参加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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