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FH-CG-2024-001
项目名称:响水县2024年度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响水县2024年度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购项目,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5.5万元;分为两个标段,分包一:最高限价:22.75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22.7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全县不低于25家工贸企业标准化现场评审定级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剩余企业在2024年底前完成并提交评审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应急[2022]22号)的第21条之规定,供应商须在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且上一年度星级评审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同时具有不少于8名、且在本机构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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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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