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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看守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DLZB-C2024-0010
项目名称:吴江区看守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为充分保###市吴江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公司承担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奶制品;主食: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干、杂货;冰冻品。定点供应商供应食品不影响采购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的自主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服务到期(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基准)。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乙方年度考核月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一年一续签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或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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