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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指导站检测用试剂盒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2024年扬州市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指导站检测用试剂盒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YZ-2024040101)

本项目共分三个包件:

包件一:血清学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编号:SZ-YZ-2024040101-1)

包件二:病原学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编号:SZ-YZ-2024040101-2)

包件三: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Z-YZ-2024040101-3)

1.2项目概况:2024年扬州市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指导站检测用试剂盒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3项目预算金额:37.569万元

1.4项目最高限价:37.569万元,超过限价将被拒绝

包件一:血清学检测试剂盒采购:6.644万元

包件二:病原学检测试剂盒采购:3.225万元

包件三: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27.7万元

1.5采购需求: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1.6供货时间:30日历天,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磋商响应函(原件)

2.2资格声明(原件)

2.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5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与第2.5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非生产厂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

(2)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兽用生物制品(仅适用于包件一、包件二)。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4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包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4年4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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