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竞争性磋商项目
三、项目资金性质及采购预算(人民币):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四、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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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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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2套 |
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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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物刺激反馈仪 |
2套 |
人民币2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如报价超出对应的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2.交货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3.交货地点:新丰县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所投设备为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10日9:00至2024年4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17:30(北京时间),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