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可移动银行营业亭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估算金额:自筹资金,45万元(据实结算);
1.4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网点装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临时营业亭必须符合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并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须分别提供室外亭、室内亭的检测报告)。
2.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3.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1个服务案例(提供合同)。
2.4.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5.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2.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8.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证明材料)。
2.9.供应商与邮政或邮储银行无投资关系,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周口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三、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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