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概况:(请登录)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第三采油厂食堂厨房用具、小家电、行李、体育场馆日常洗漱保洁、基层作业区(大队)机关办公场所、休息室及厂内其他福利用品等进行招标。计划投资600万元(含税);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实际运行需要,合同总额可根据情况浮动30%。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四名的为中标人。
2.2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
2.4 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单位。
2.5选商方式: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招标范围: 日用杂货,厨具卫具,服装鞋帽,五金产品,电器设备,家用电器,纺织品,床上用品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及营业执照清晰影印件。
2、投标人投标人须承诺接到《采购订单》后,按招标人采购物品名称及规格型号、质量、数量、配送地点、配送时间等要求,提供同品、同质的物品。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积极控制其提供物品的价格,保证配送的物品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示价格即“合同结算单价”。如出现不执行招标人公示价格的情况时,我公司将同意招标人将其承担的工作量转交其他中标人执行,直到我公司能够执行招标人公示价格时止。如出现不执行招标人公示价格的情况达到两次,我公司将主动与招标人解除合同。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将剩余标的工作量转交其他中标人执行,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在整个供货周期内出现未按招标人提供的《采购订单》完成工作内容,未按供货时间完成配送的;
4.2未达到招标人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95%以上的;
4.3不配合招标人突发事件防控或其他政府指导性工作的;
4.4不配合招标人进行合同履行管理的。
4.5由于突发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出现可在突发事件防控管理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询价。
5、投标人须承诺:我方成为中标后选人后,同意招标人将我方相关业绩发票进行公示,如出现对上述资料存在质疑的情况,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不提供的,同意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
6、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我方若对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资料提出质疑,保证质疑的真实性,并提供真实的佐证资料,如不提供的视为质疑无效。一旦发现我方提出的质疑存在虚假的情况,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我方列入失信人名单;如我方不是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将我方列入失信人名单。
7、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8、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9日18:00:00至2024年04月1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04月19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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